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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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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者: 肖峰 摘 要: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深远的意义。文章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着公共服务供给
作者: 肖峰
摘 要: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深远的意义。文章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着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责不明、供给结构不合理、供给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多主体供给模式、完善供给决策机制及监督机制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 供给 供给机制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060-01农村公共服务是指农村地区为满足农业、农村发展或农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社会服务,是为农村居民公众利益服务的事务。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存在众多的问题,因此,改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增加农村公共服务的供应量,建立与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对于确保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分析1.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责不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混乱,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权责划分上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国家承担的公共服务都交由基层政府承担,无形中将一部分本应由国家负担的支出转嫁给了农村居民,而且国家对各级政府应该提供哪些公共服务,没有明确的政策界定,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陷入秩序混乱的状态。2.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相对过剩的现象并存。农民迫切需要的、有用的、影响农村长远发展的公共服务的供给严重不足。如农村的义务教育、大型的水利灌溉设施、农业科学研究及科技推广、医疗保障体系等的供给十分欠缺。另一方面农民不需要或需要较少的、不急需的公共服务的供给却相对过剩。如有些农村大力修建楼房馆所、公共剧院等利用率极低的公共设施,浪费了大量资金。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大力修建“政绩工程”,这种公共服务的提供忽略了农民的需求,超越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3.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不健全。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实行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即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多数是由乡及乡以上的政府组织以政策规定的形式下达的,带有很强的行政指令性。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下,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各自“政绩”和“利益”的需要作出决策,政府提供什么公共服务,农民就消费什么。在这种机制下,农民缺乏表达需求的有效渠道,极易导致农民不需要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过剩,以及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脱节。4.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公平以及农村地区之间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公平。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框架下,城市的公共服务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优于农村。特别是国家进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民自己承担的,这对于农村和农民来说,都显然是不公平的。另外,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造成了我国农村各地区的社会发展不平衡。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财源丰裕,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来提供充足的农村公共服务,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较少,无力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供给呈现短缺的状况,这就造成了农村之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地区间不公平。5.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缺乏合理的监督机制。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中,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作为保障,农民缺乏有效的监督权。由于农村通讯条件的落后,政务公开不彻底,农村的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并且农民权利意识淡薄,人大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发挥,这些不足造成了政府的供给脱离了农民的真正需求的状况。二、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对策建议1.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多主体供给模式。政府一直是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缺位。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只有多元化的供给主体才能为农村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政府应该将公共服务的提供职能与生产职能分离,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逐步将非营利组织、私人组织等纳入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中,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2.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目前,许多公共服务并不是根据公民的真正需求来提供的,而是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意愿和利益来决定的,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不能反映在公共服务的供给决策中。因此要使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充分体现民愿,就要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在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优先提供最急需解决的公共服务项目,要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转变,建立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3.构建与公共服务相关的法律机制。为保证农村公共服务资金及时到位,应该将各级政府用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支出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明确和理顺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财权和事权。当前我国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特别是在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劳动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更需要法律提供坚实的后盾,尽快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和法律化。4.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的监督机制。政府应当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准确、充分、公正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信息,以便农民随时进行监督。同时,要加强政府问责制及考评机制,以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供给及管理责任,对那些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以致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政府及行政人员,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对各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将公共资源的使用置于严格的监督体系之下。5.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就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基层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制定的“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尽快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不仅给予资金保障,还要有政策上的倾斜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缩小城乡间及农村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差距,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本文为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0E087]参考文献:1.雷晓康,贾明德.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对策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6(1)2.王祖山,张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7(3)3.林艳艳.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对策研究[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7)(责编:贾伟)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32207.htm文章来源:《辽宁科技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lnkjxyxb.cn/zonghexinwen/2020/0529/341.html